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保障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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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红[1] 熊宝金[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4期84-84,共1页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基  金: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调查分析项目编号:HNKXIV-12-12a

摘  要:一、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现状 (一)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的发展优势 2005年1月,黑龙江成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它是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我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公司已经形成了为“三农”服务的保险体系,在加强防灾减损、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 键 词:黑龙江垦区 农业保险 法律保障 相互保险公司 阳光公司 农业风险互助 国家工商总局 “三农”服务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91.9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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