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修辞运用的范围与限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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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云秀[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处:《西部法学评论》2010年第1期15-22,共8页Western Law Review

摘  要:修辞是一种说服的艺术,在法律领域中有着广泛的运用,但其运用也是受到限制的。本文就是从法律修辞运用的范围和限制两个方面进行的论述。法律修辞主要运用的法律领域里,主要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事实和法律因果关系等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的方面;而法律修辞所受到的限制主要在于修辞者不能突破确定性的界限,否则修辞的运用就会使得结果适得其反。

关 键 词:修辞 法律的确定性 法律的模糊性 

分 类 号:D90-055[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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