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缺位影响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落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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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忠庆[1] 刘忠军[1] 

机构地区:[1]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50012

出  处:《新会计》2010年第3期50-51,49,共3页Modern Accounting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以下称“退税”政策)。2009年上半年笔者参加了对某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专题调查。调查发现,从落实退税政策角度看,再生资源企业备案管理缺位已成为影响落实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瓶颈问题,应引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 键 词:退税优惠政策 再生资源企业 资源回收 企业经营 管理缺位 增值税 2009年 国家税务总局 

分 类 号:F71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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