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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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萍 

出  处:《税收征纳》2010年第3期38-39,共2页

摘  要: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但下列十种情况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 享受 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活动 无形资产 应纳所得税额 自主创新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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