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的物权性论——立足于工资债权的分析并着重法律体系协调的探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呈[1]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92

出  处:《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第3期167-171,共5页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我国物权法未规定优先权作为物权的一个类型,本文立足于对工资债权这一特殊债权类型的分析,认为有必要区分特殊债权类型而规定工资债权应具有对抗抵押权的物权性优先受偿效力。从法律体系的协调来看,我国物权法未实现绝对的物权公示原则,而存有例外,且做此规定在物权公示及标的物特定方面均可做合理解释。因此,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方面,优先权的物权性质应该可得承认。

关 键 词:优先权 工资债权 物权公示 物的特定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