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人民检察》2010年第5期65-70,共6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2010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于2月4日起施行。《解释(二)》针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法律依据并规定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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