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个案分析——以成都市“6·5公交车自燃事件”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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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明祥[1] 陈璇[2] 

机构地区:[1]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成都610054 [2]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成都610054

出  处:《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7期202-203,共2页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  金:作者导师吴卫军教授主持的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地区农村群体性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研究"(09XFX032);电子科技大学哲社基金项目"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群体性纠纷及其解决状况"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应符合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准确性、广泛性原则。目前由于政府在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无具体、系统的法律可依,导致各地标准各异,致使个别当地政府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规制这些不"民主、法治"行为,避免"不公开、不透明"行为引发政府信任危机,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统一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明确公开的主体、规范公开的程序。

关 键 词:突发事件 政府信息 公开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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