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处以罚款应属执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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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树国[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0年第4期75-77,共3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的单位处以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如何理解,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 罚款 具体行政行为 《条例》 管理条例 管理中心 国务院 单位 

分 类 号: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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