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燃气初装费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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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建平[1] 

机构地区:[1]湖北十堰市太和医院

出  处:《财会月刊》2010年第3期35-35,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让我们看一个实例:湖北华夏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6年开发了一个楼盘,于2008年全部销售出去。楼盘售出后物业管理交由依法成立的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2009年,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往来账中反映其向购房业主每户收取了2600元的燃气初装费,累计共收取燃气初装费620万元,所收费用全额交给了当地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代收的燃气初装费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对物业公司代收的燃气初装费收入是否应当征收营业税以及如何征收营业税呢?

关 键 词:燃气公司 物业公司 纳税检查 初装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 主管税务机关 2008年 

分 类 号:F299.24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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