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类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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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海涛[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处:《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26-31,共6页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编号:200807)

摘  要:中国法制史学从产生之初,就受到西方法学的概念术语、部门法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的深刻影响。法人类学方法是研究某一特定社会中的法律问题时常运用的重要方法,在中国已经被多次运用,但是目前还未被广泛地运用到中国法制通史、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来。因此,将法人类学方法引入中国法制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建立新的中国法制史研究方法论体系,扩展研究视野和材料,而且有利于重新认识中国和世界法制文明样式。

关 键 词:法人类学方法 中国法制史 法制文明样式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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