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税收优惠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效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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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增福[1]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经济学家》2010年第3期67-72,共6页Economist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E-10);广州市第20次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资助

摘  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后所得税负担及产业、区域间的差异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新税法实施后,适用税率降低的公司实际税负下降,适用税率不变和上升的公司,实际税负没有显著变化;上市公司总体所得税负下降了2.21%;税收负担地区间差异在新税法实施前显著,实施后不显著;行业间差异在新税法实施前后都比较显著。研究结果表明,法定税率的降低减轻了企业的实际税负,淡化了区域差异,突出了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优惠政策取消和延缓的公司,实际税收负担没有明显提高,实现了旧税法向新税法的平稳过渡,表明降低税率、取消优惠的同时给企业以一定的延缓期是比较成功的政策组合。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所得税负担 行业 地区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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