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宁波大学法学院 [2]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8期96-97,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己经成为了一股不可忽视的资金力量,它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产物。但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置可否,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游走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处于"灰色地带"。因此,学界很多学者都在呼吁要使私募基金"阳光化"——合法化。而笔者认为,要使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前提就要先揭示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只有正确界定了私募基金的法律本质才能给予其科学合理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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