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依布纳反身法理论述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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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小钢[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2期107-113,共7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中的环境正义:环境法的角色及其限制"(07JC820003)

摘  要:反身法是回应由不断增长的功能分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它试图在法律的自我限制的基础上处理法律系统自主性和其他社会子系统自主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反身法的任务是通过对法律子系统施加内在限制来解决功能与运作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反身法旨在培养那些系统化地推进其他社会子系统内反身结构发展的机制。托依布纳的法律演化是偶然的,并不依靠任何神秘的规范性的演化逻辑。反身法理论中的反身性不同于贝克和吉登斯第二现代性意义上的反省性。托依布纳反身法理论既具有经验分析的面向,也具有规范评价的面向。

关 键 词:法律演化 自创生 法律理性 反身法 形式法 实质法 程序主义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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