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的水平不应该连“业主自管”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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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江 

机构地区:[1]江苏

出  处:《社区》2010年第10期5-5,共1页Community

摘  要:物业管理公司“试用期”已满,表现无法令业主满意,3月1日,香柠花园南区原物管因无力整改而自动退出小区,然而小区住户却发现,自己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多大改变,因为物业管理处不少工作人员自愿留下来继续工作。目前,该小区正准备向香洲区民政局上报,申请成立物业服务社,以实现业主自管小区事务。

关 键 词:业主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处 生活环境 工作人员 物业服务 试用期 民政局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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