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瑞典养老保险法律比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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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培勇[1] 

机构地区:[1]国务院法制办政法人社法制司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0年第4期33-34,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历史沿革与立法搏弈 德国1889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即《老年和伤残保险法》,确立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负担,主要由雇员和雇主负担的机制,确定了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制等;1957年作修改,将养老保险制度由基金制改为现收现付制;1992年进一步修改,提高缴费、减少支出。德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是2005年新修订的《老年和伤残保险法》,决定从2012年起开始逐步提高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关 键 词:养老保险费用 法律比较 德国 保险法律 瑞典 养老保险制度 法定退休年龄 现收现付制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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