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向政府泄愤的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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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伟南[1] 陈玉梅[1] 

机构地区:[1]湖北工业大学

出  处:《学习月刊》2010年第4期40-41,共2页

基  金:湖北省社科基金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103

摘  要:从"石首事件"可见类似的"向政府泄愤的群体事件"是各类群体性事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标本兼治。"治本"就是清楚事件的成因,防止事件的发生:“治标”就是要有良好的应对之策和善后之策.尽可能减轻事件的危害。笔者认为,防治之策应该包括预防、应对和善后三大部分。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政府 防治 群体事件 标本兼治 应对之策 危害 治标 

分 类 号:D631.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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