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政府自开口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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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妤[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出  处:《前沿》2010年第4期21-23,共3页Forward Position

基  金:第四十五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0450635)成果

摘  要:1887-1909年,清政府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发展对外贸易、解决财政困难,宣布对外开放沿海和内地通商口岸21处,约占中国全部通商口岸的1/3。中国政府充分拥有这些"自开口岸"的土地所有权、行政管理权、警察权等主权国家应该享有的权利,也不另设租界,外国人在这些口岸之中不享有"约开口岸"的特权。中国近代政府出台支持"自开口岸"的政策在客观上推进了各口岸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其经验对于现今中国各级政府灵活地、正确地处理对外关系、对外贸易、发展区域经济有着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清政府 自开口岸 决策 特点 

分 类 号:K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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