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立民[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94-101,共8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中国租界的现代法制研究--以上海现代化法制为主要视角"(编号:09SFB5006)的成果之一
摘 要:上海是中国最早具有现代法制的城市,也是最早形成现代城市的地方。上海现代法制的产生、演进与上海现代城市的形成、发展关系密切。上海英租界1845年的土地章程是上海现代法制的开端。上海英租界1846年的出现又是上海现代城市的开始。上海租界的现代法制和城市都具有两重性。20世纪初上海华界的法制和社会也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其背景是20世纪初清政府推行的改革。于是,那时上海华界的法制和城市发展也开始走向现代化了。到了20世纪30年代,上海华界的法制和城市发展的水平都接近于租界了。近30年来,上海的法制与城市发展都呈现出强大的活力,地方立法的成果丰硕,有些法规、规章在全国具有创制性;同时它们还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从中可以得到三点启示,即要重视现代城市的现代法制建设,要使现代城市的现代法制成为善法和要不断创新城市的现代法制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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