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三大原则——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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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传良[1] 张留营[2] 

机构地区:[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55 [2]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62

出  处:《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6期256-256,共1页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摘  要:民法以契约自由、过失责任、权利不可侵犯为基本原则。但随着经济社会复杂化,在环境保护领域,单纯运用这些原则有时会有失公正,所以矫正传统民法的这些原则是我们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根本所在。

关 键 词:民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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