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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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红梅[1] 

机构地区:[1]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出  处:《江淮论坛》2010年第2期111-116,123,共7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法理研究与对策"(09SJD820012)的成果

摘  要:实习生无论是相对于高校、实习单位还是国家,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从社会弱势群体的视角对高校实习生的身份进行重新认识,发现高校实习生属于制度性弱势群体,和谐社会、实质平等和社会责任为其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高校实习生这一弱势群体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尚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对高校实习生所享有的实习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在法律上进行确认和保障,才能全面实现其劳动权益的保护。

关 键 词:高校实习生 弱势群体 劳动权益 法律身份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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