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排放贸易与GATS之间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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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俊荣[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处:《前沿》2010年第5期87-90,共4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目前,由政府主导的碳排放贸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基于配额的碳排放贸易,另一种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贸易。由于碳排放配额本身不属于服务,因此,WTO成员方所采取的影响碳排放配额贸易的措施不属于GATS的调整范围。但是,CDM/JI项目本身属于GATS所界定的服务范畴。因此,WTO成员方所采取的影响此类项目投资与开发的措施应当适用GATS的相关规定。并且,CDM/JI项目应划归WTO成员方具体承诺表中的环境服务部门。

关 键 词:碳排放贸易 碳排放配额 CDM/JI项目 GATS 

分 类 号:F062.1[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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