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与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的比较与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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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红晓[1] 

机构地区:[1]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广西南宁530003

出  处:《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14-20,共7页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课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代表性国家税收制度研究(批准号:07BGJ014)>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负责人:黄晓虹;成员:邓文勇;董再平;王红晓;古炳玮;李顺明;蒙强;秦强;韦宁卫;农锦华等。本文执笔人:王红晓.

摘  要:泰国和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在纳税人及征税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泰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于马来西亚,两国都对石油类企业规定了较高的所得税税率。在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面两国是各有特色。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马来西亚的再投资优惠较有特色。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两个国家在税收方面都采取了相应措施。我国可以从中得到的借鉴是:采取措施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只就其汇入我国境内的征税;税率的制定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取消对费用扣除的不合理限制,增加加计扣除的项目和比例;延长经营亏损的弥补期限,限定弥补范围。

关 键 词:泰国 马来西亚 公司所得税 比较 借鉴 

分 类 号:F810.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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