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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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东北之窗》2010年第9期9-9,共1页Window of the Northeast

摘  要: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出台新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都将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关 键 词:黑龙江省 高龄老人 津贴 低收入家庭 老年人 民政厅 户籍 

分 类 号:D669.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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