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肥营销记录须保存至售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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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2010年第2期14-14,共1页

摘  要:山东省近日出台具体意见,对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进行部署。山东规定,化肥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与化肥经营销售相关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记录,从今年起在山东须保存至化肥售后2年,以备查验。同时明确化肥经营者须对所销售化肥质量负责。

关 键 词:化肥流通体制改革 经营销售 山东省 保存 台账制度 验收制度 化肥质量 经营者 

分 类 号:F724.7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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