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M协议中“某些企业”的法律界定与解释——兼评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专向性认定方面的若干争议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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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杰[1] 邹日强[2]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2]宁波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0年第4期61-74,共14页Law Scienc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1JAZJD820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某些企业"是SCM协议专向性标准的核心概念,但缺乏明确界定。"某些企业"解释的难点在于"产业"和"一组产业"这两个范畴,对此,美欧反补贴法没有明确的客观标准,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报告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对"产业"的解释应当以"相同产品"为基础,构成"一组产业"的诸产业之间不需要以共同性为纽带,但应当设定实体和程序标准加以限定。WTO应通过多种途径明确"某些企业"的法律含义,其中我国应当有所作为。

关 键 词:专向性 某些企业 产业 一组产业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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