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劣药案中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建宁[1] 

机构地区:[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

出  处:《首都医药》2010年第10期6-6,共1页Capital Medicine

摘  要:【案例】 2009年4月,A药监分局接到B药监分局的《案件移送书》,称辖区内的C药品批发公司销售的D药品为劣药。A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批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购进D药品480盒,以每盒1.5元的价格全部售完,违法所得为720元。调查中,C公司法定代表人称,该公司已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将销往单位未售出的D药品进行了召回,

关 键 词:药品经营企业 违法所得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劣药 销售 药监分局 2009年 药品批发 

分 类 号:R951[医药卫生—药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