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正式行政区管委会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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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寅杰[1] 

机构地区:[1]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3

出  处:《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2期34-35,共2页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

摘  要: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经济技术开发区类、自然保护区类、行政管理区类的非正式行政区,其管理委员会有着类似政府的管理职能,但却不享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合法化政府地位。通过正式行政区的对比,非正式行政区管委会的主体地位应定性为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除自然保护区外,经济技术开发区类、行政管理区类的非正式行政区都最终会过渡到地方人民政府。

关 键 词:管委会 非正式行政区 主体地位 

分 类 号:D693.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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