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立法要确立人大行政决策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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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裕蒙[1] 

机构地区:[1]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出  处:《岭南学刊》2010年第3期34-39,共6页Lingnan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决策与法制>(编号:02EZZ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听证会是西方的国家的舶来品,模仿国外由政府主持听证会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当下我国听证会所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是"强政府、弱社会"的必然结果。按照我国的政治构架,对政府决策的听证应交由各级人大组织实施,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必然逻辑,是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与行政机关组织的决策听证相比较,人大组织的听证更公正,更能加强对政府监督。人大开展决策听证,应注意把握如下环节:指定听证主持人,负责听证人员的选拔;制定行政决策听证规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开展网上听证。

关 键 词:听证 行政决策听证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方式 人大听证方式 

分 类 号:D26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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