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NSM规则》安全管理体系看《配员规则》的不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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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国隆 陈云生 

出  处:《中国水运》2010年第5期44-45,共2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实施以来,适用该规则的500及以上至未满3000总吨的中小型船舶(以下简称“中小型船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存在有职不履、有责不循、或做而不记、记或缺漏的“两张皮”现象相当普遍。其根本原因是船长对体系在船上实施运行的监控不力所为,而导致船长监控不力的客观因素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令2004年第7号,以下简称《配员规则》)在对中小型船舶的配员规定上,既存在着法规上的缺漏,也存在着法不符实的情况。

关 键 词:安全管理体系 NSM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型船舶 污染管理 安全营运 安全配员 客观因素 

分 类 号:U698[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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