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机构将不得以“男子”、“女子”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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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医药导报》2010年第14期6-6,共1页China Medical Herald

摘  要:本刊讯根据北京市卫生局4月27日制定下发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北京医疗机构将不得以“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作为识别名称。

关 键 词:北京医疗机构 男子 女子 北京市卫生局 审批管理 

分 类 号:R759[医药卫生—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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