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制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实践与启示——基于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查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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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朋良[1,2] 龙文军[1,2] 杜正茂[1,2] 

机构地区:[1]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农垦》2010年第5期59-62,共4页China State Farm

摘  要:相互制保险体制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成为国际上较成熟的保险经营体制。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是通过相互制保险机构运作的,相互制保险机构就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根据章程,相互制保险机构没有股东,投保人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交纳保险费,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相互保险活动。也就是说,相互制保险机构的会员既是出资人又是投保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从而确立了机构与农民会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 黑龙江 阳光 中国 机构运作 保险机构 保险体制 

分 类 号:F842.3[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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