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断余地之理论、范围及其规制  被引量:2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伍劲松[1]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10年第3期146-154,共9页Law Review

基  金:2009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9GG-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判断余地源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论,其宪政基础为权力分立原则演绎而成的行政保留之理念,德国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探究,逐渐形成了"可支持性"说、"评估特权"说、"规范授权"说以及"结构功能"说等理论与学说,并以此证立行政判断余地的正当性。对于本质上具有预测性、专业性、合议性以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的事项,行政机关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享有相当程度的涵摄自由,法院对此仅能进行有限的司法审查。对行政判断余地之规制,不仅有赖于司法审查技术之精进,也冀望行政自制理念之提倡。

关 键 词:判断余地 行政保留 不确定法律概念 适用范围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