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 问责制并非简单的“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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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政府法制》2010年第10期8-8,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免职,在制度上是免去现任领导职务,原因可以是年龄到期,也可以是任职到期,或者考核不合格。而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如果引咎辞职的申请被批准,其结果往往是免职。根据相关规定,被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关 键 词:“引咎辞职” 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 问责制 毛寿龙 党政领导干部 领导职务 领导责任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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