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理论基准之确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庆安[1] 杜磊[2] 

机构地区:[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2249

出  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105-108,共4页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范围漫无边际,因此,综合所有的行为类型,建立一个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的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个体系需要一个统帅所有行为类型的理论基准。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争议中,一元论是比较妥当的;立足于我们国家的刑法理论和立法现状,社会危害性应当是一元论中最合理的选择。

关 键 词: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 体系 理论基准 社会危害性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