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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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向东[1] 

机构地区:[1]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秘书之友》2010年第5期4-7,共4页Secretary’s Companion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研究项目;项目号06SGJ005

摘  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四个层次。董事会秘书在国外被视为公司的高管之一,在股份公司中有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假如我国要引入董事会秘书制度,就意味着我国公司法理论上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的重构。

关 键 词:董事会秘书制度 公司组织机构 地位分析 股份公司 公司法理论 股东大会 法律地位 监事会 

分 类 号:F752.3[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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