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建房酿事故 建设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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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正胜[1] 

机构地区:[1]安徽省宿松供电公司

出  处:《农村电工》2010年第6期12-12,共1页

摘  要: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高压触电引发的电力伤害案。该案的大致案情是:1995年5月20日,申请人何某之父(2007年去世)经该县建设局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6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准新建两层楼房。但何某之父未经批准又擅自加盖了第三层。1998年12月29日,何某之父向该县建设局申请补办手续,1999年1月11日该局同意其申请,并又为其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 键 词:建设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赔偿责任 高压线 事故 建房 高压触电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TU984.21[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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