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提成工资制,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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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小保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0年第4期5-5,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小保: 我下岗后到一家洗浴中心从事搓澡工作,该洗浴中心收取了100元人民币押金后,双方约定实行提成工资,即我按收入的50%提取工资。一天,我在为一顾客搓澡时,滑倒在地,造成右腿骨折。为此,我支付医疗费1.5万元。该洗浴中心的老板拒绝给我工伤保险待遇,理由是其与我实行提成工资,双方之间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场地租赁关系。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洗浴中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洗浴中心要向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吗?

关 键 词:工伤保险待遇 提成工资制 工伤职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洗浴中心 享受 劳动关系 租赁关系 

分 类 号:D922.5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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