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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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8期14-33,共20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摘  要:200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共48处。2006年1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共121处,另有合并项目3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第四、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 键 词:文物保护单位 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 江西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文化遗产保护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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