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对表提不符点交单是否受5个工作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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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敏[1] 胡文泼[1] 

机构地区:[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出  处:《对外经贸实务》2010年第6期56-57,共2页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摘  要:一、同一案例不同观点 目前,我们对不符点单据的方式有:一是电提不符,待开证行确认不符点后出单;二是表提不符出单。实务中,曾有案例:交单银行A表提不符点寄单后,对方银行B迟迟未给予任何付款或者拒付消息。交单银行去电声称,根据UCP600第十六条d款,开证行未在收到单据的翌日起5个银行工作日结束前作出拒付,要求必须马上付款。

关 键 词:不符点单据 开证行 工作日 交单 UCP600 银行 案例 付款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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