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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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辛星[1] 

机构地区:[1]贵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17期48-49,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重大误解制度的理解,还存有争议。本文分析了重大误解制度的理解中易存在的问题,以期有利于该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关 键 词:意思表示不一致 重大误解 重大过失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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