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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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键 

机构地区:[1]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山西财税》2010年第5期36-37,共2页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和非故意失真两类。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帐。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它不仅严重背离了会计的职业道德,妨碍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的科学决策。

关 键 词:故意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管理当局 会计规范 熟练程度 会计人员 疏忽大意 职业道德 

分 类 号:F231.6[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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