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不得新设教育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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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小学时代(教育研究)》2010年第6期3-3,共1页Primary School Times

摘  要: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将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审批管理,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今后,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关 键 词:教育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乱收费 审批管理 收费行为 财政部 国务院 

分 类 号:F323.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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