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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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宇 

出  处:《税收征纳》2010年第6期40-40,共1页

摘  要: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5月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关 键 词:征收范围 解释权 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立法权 保有环节 地方政府 上海市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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