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袁辉根[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0年第11期72-76,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问题的引出 一般认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破产程序中的偏颇清偿法律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除外。”
关 键 词:清偿 法律控制 关联公司 债务人财产 行为 质性 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法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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