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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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亓雨 陈涤 

机构地区:[1]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出  处:《中国劳动》2010年第6期57-58,共2页China Labor

摘  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状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法律 违反 规章 法规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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