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过剩的民间金融资本导入实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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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经济展望》2010年第7期103-103,共1页Economic Outlook

摘  要:“新36条”的新政出台,意味着我国民间资本终于拥有了进入各类非禁入性领域进行实业投资的合法管道,也就是说,大量过剩的民间金融资本将会“改邪归正”,它们将不再以“炒楼”、“炒股”、“炒矿”、“炒金”、“炒菜”、“炒药”、“炒茶”为主业,而是名正言顺地改做实业。很显然,国务院“新36条”是从源头上分流、疏导过剩的民间金融资本,让它们实至名归、回归正业,疏胜于堵,政策导向强于政策打压。

关 键 词:民间金融资本 实业投资 导入 民间资本 “炒楼” 国务院 政策 炒股 

分 类 号:F832.48[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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