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研究——以德国和法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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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俊青[1] 

机构地区:[1]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周口466000

出  处:《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22-24,共3页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摘  要:《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对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个最为敏感的问题却没有做出规定。通过对比德法两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发现:意思自治原则是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法理依据,而过错责任原则是赃物善意取得做出例外规定的内在依据。结合中国国情,应引入公平原则,在区分赃物和遗失物的基础上,完善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赃物 意思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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