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两大缺陷及其立法完善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振华[1] 

机构地区:[1]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校外教育》2010年第7期27-28,共2页AFTERSCHOOL EDUCATION IN CHINA

摘  要: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是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问题。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太短以及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定不明确,是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两大缺陷。我国法律规定两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不符合世界诉讼时效立法潮流和我国民事流转的实际。建议立法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5年,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诚信原则及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将诉讼时效的起算原则由"侵害说"改为"可行使说",并增加特殊情况的具体规定。

关 键 词:诉讼时效期间 缺陷 立法完善 

分 类 号:D923.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