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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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你同行》2010年第7期19-19,共1页

摘  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调整一次赔偿标准。从今年5月起,执行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达28万余元,比以往增加2万余元。

关 键 词:事故赔偿标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 湖北 最高人民法院 死亡赔偿金 省公安厅 居民收入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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