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欠发达的原因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隆奕[1]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22期8-9,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我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一直缺乏生存空间,长期以来备受统治阶级打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历代王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这使得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期滞后;家族本位思想;完备的礼制规范和发达的家族法规;国家不重视庶民的个人权益和推行义务本位;人格上的不平等,等等。这些都制约了中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的发展。

关 键 词:自然经济 重农抑商 义务本位 人格不平等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